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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外恋是否写入《婚姻法》成为专家争论焦点

1998-09-27 来源:生活时报 宇文 我有话说

1996年底,杨大文、巫昌祯、陈明侠等7位法学学者接受有关部门委托,拟写《婚姻家庭法》专家稿。此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。日前,北京翰林阁有限公司邀请部分法学、社会学学者,就《婚姻法》修改有关焦点问题进行座谈。

针对有关《婚姻法》修改报道内容的误传,有关学者在讨论中予以澄清。陈明侠教授声明:婚姻法的制定是一个严肃的问题,需要反复研究。现在有一个专家稿,还没有形成婚姻家庭法草案,而且有些专家所讨论的不完全是这份专家稿的内容。杨大文教授指出,有些关于婚姻法修改的报道是误导性的,似乎婚姻法的修改重点是要控制离婚,限制离婚自由,以及干预婚外恋。他申明,修改婚姻法最主要的目的是填补现行婚姻法中存在的立法空白,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。离婚是婚姻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,婚外情不是法律问题,不可能由法律规定。

对离婚率上升的评价基本相近。各位学者都认为,离婚不一定是坏事,不能简单地评定好坏。巫昌祯认为,现在的离婚总的来说是进步的表现,体现了妇女追求精神生活和遏制重婚纳妾。李银河研究员和冯立天教授都认为,离婚是中性的,离婚率上升没有带来社会不稳定和婚姻质量的滑坡。

对婚外恋问题的讨论最为激烈,分歧焦点在于“夫妻忠实义务”是否写入法律。法学学者一致主张在婚姻法中写进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。他们认为,婚姻是两个人的世界,不允许第三者介入,作为夫妻应该对对方负责任。作为一种人身权利的配偶权,是属于夫妻双方的,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。若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达到破坏婚姻关系的程度,另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,法律应予保护。婚外性行为是非法的。社会学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,他们不同意将“夫妻互相忠实义务”写进法律,认为婚外恋是道德问题,无法取证,法律不要讨论这个领域。李银河认为,修改婚姻法的立法思想中有效果论,其在惩罚与不惩罚之间,选择对当事人带来最大利益的方面。我们修改婚姻法时,道德论的味道太浓,应向效果论转变。冯立天认为,婚外情是中性的,情况太复杂。陈一筠教授举例说明,婚外性行为没有统一的道德衡量标准。商果对人类情感在法律上作出规定所产生的效果提出疑问。周孝正副教授认为,不许有婚外性行为便破坏了婚姻的多样性,破坏了美感。

法学和社会学者共同探讨《婚姻法》修改的有关问题,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从不同视角研究婚姻家庭问题,将有益于《婚姻家庭法》的修改和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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